■常駐機電模式
1.成本高(以台中中港路某超高大樓為例,原聘請兩位常駐機電
每月花費要7~8萬)
2.遇緊急狀況,技術人員可於3分鐘內到場處理
3.易發生只服務特定私人的對象(有欠公平)
■巡檢機電模式
1.成本低(台中市中港路某超高大樓採用巡檢維修機電保養費用
每月卻只要一萬多,一年下來可幫管委會節省數十萬元,
十分可觀!)
2.遇緊急狀況,技術人員無法於3分鐘內處理
3.住戶內部的維修採使用者付費為原則(較公平)
■■結論■■
一、委員會選擇「巡檢機電」時,務必考慮機電公司的規模。
二、台中某兩棟辦公大樓等高級建築物皆未聘用常駐機電人員,
品質不但沒有下降,每個月還可為社區節省約2~3萬元人事費用。
三、依據100戶規模標準戶統計分析,公共區域設備每月(日夜)
叫修約6.3次,加上固定保養2次,加總合計每月服務為8.3次。
因此除非建築物住戶多、規模大,或循高級飯店採「常駐機電」
方式,否則建議採「巡檢機電」方式簽訂維護合約是比較符合經
濟效益!
※本文感謝崔媽媽基金會於台中市文山社區大學「公寓大廈公共事務課程」之
機電設施設備講師 徐春福 老師特別授權本刊轉載,特此申謝。
《 全 文 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