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台外牆面認定問題
Q: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所指的「外牆面」與外觀,若是退縮陽台,即陽台縮進建築物一般外牆中,而陽台的女兒牆(不透空的90公分實牆)與外牆面平齊。陽台呈現若似一個長方形的洞。
此時、陽台部分的「外牆面」指哪裡?是指與外牆平齊的女兒牆?還是指臨陽台的另三面房間牆?
又、此三面房間牆面,住戶為了獲得較好的通風採光及出入性,可以將其中兩面面臨陽台短邊牆面改成較大的開窗或門嗎?因縮進建築物中,這兩面面臨陽台短邊的牆面是與視線平行的,也就是一般正視的視線看不到,且也被陽台女兒牆擋住。
完全無外推行為。只改陽台內外觀看不到的兩面牆的開口大小。
A:應該都是「外牆面」。若要確定,可看竣工圖。
將其中兩面面臨陽台短邊牆面改成較大的開窗或門,「其變更構造......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,經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」。
內政部營建署99.06.14營署建管字第0990036588號函,關於建築物外牆之定義及公寓大廈外牆面使用之疑義乙案,網址
http://www.cpami.gov.tw/chinese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13368&Itemid=114
【房地產法律問題】陽台外牆外之空間,是誰的主權?
文 / 劉孟錦律師.楊春吉
【台灣法律網】,網址
http://www.lawtw.com/article.php?template=article_content&area=free_browse&parent_path=,1,658,&job_id=139691&article_category_id=875&article_id=71745